度过了3月14日的白色情人节后,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又紧随其后,在此我们将科普有关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
节日介绍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节日由来
现代工业化生产的飞速发展及生产技术的革新运动,促使消费品日渐增多,消费结构日趋复杂。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消费事故和难题,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为了应对这种问题,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目前,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获教育权、结社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
维权方式
购买前:
购买前应了解商品属性,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购买中:
保存购买凭证,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购买商品时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买的东西约定的越详细越好,具体根据你买的东西、尺寸、价格、交货的时间、违约责任、规格、材质、甚至颜色,包括有的细到什么程度,比如说产品在某一个商家,最简单说买一个沙发,可能第一代和第二代不一样,但是名字一样,然后你都要写好,是第几代产品,或者有什么区别号,越详细越好,有时候颜色,比如说展厅的灯光和你家里的灯光导致颜色不一致,越详细越好你的东西越详细,将来法院或者第三方支持消费者的可能性就更大。
通常情况下,我们作为消费者买商品出现问题第一找商家,往往跟商家交涉的过程中,很多人是希望商家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可能当时做了很多责任不明的表述,或者对自己不利的认可,这可能将来都导致维权的时候成为对方对你不利的东西。所以,如果你要跟商家交涉的话,最好有一些东西你听他说,有一些东西不要下结论,还有一个,如果有电子邮件,这些都保留,还有就是找正规的卖场,他作为一个经营者也协助你。购买后
自动与商家协商,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
另外要合理索赔。有时候消费者的索赔超过了必要的损失,明显超过了以后,商家就没有回旋的余地了。再有就是依法有序,就消费的问题而解决消费的问题,不宜采取过激的维权方式,影响自己的生活,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是在这种情况下还不能解决问题,那就要通过其他的渠道,在跟商家没有办法交流的时候,找消费者协会,行政部门都是可以的。